“乡村养老”这一话题,正逐渐从边缘走向舞台中心,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21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无疑是对这一趋势的积极响应,它标志着我国在乡村养老领域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乡村养老,不同于城市养老,其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和独特。随着年轻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乡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让留守的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正是针对这一现实挑战,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意见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25年,乡村养老服务网络将更加健全,确保每个县至少拥有一所专注于失能老人照护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同时,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这一目标的设定,体现了政府对于乡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旨在构建起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让乡村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所需的养老服务。 意见强调了提升乡村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包括加强服务安全监管、推进医养结合、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养老服务水平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乡村老年人不仅能够“老有所养”,还能“老有所医”,享受健康、安全的晚年生活。 意见提出要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的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养老服务。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在推动乡村养老服务方面的决心,也强调了乡村养老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乡村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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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6-1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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