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在最近的媒体座谈会上明确了村庄规划实施的一个关键特征,即“农民主导”。这一理念强调了村民在村庄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权,体现了国家对村民意愿的尊重和重视。 与传统的城市规划主要由政府主导不同,村庄规划的实施更加注重村民的参与和意愿。这是因为村庄是村民生活、生产的地方,他们的需求和意愿直接关系到村庄的未来发展。因此,让村民参与规划、表达意见、做出决策,是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 为了确保村民能够真正参与到村庄规划中,我国城乡规划法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的重要性。自然资源部也多次强调,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必须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这意味着,不仅要听取村民的意见,还要确保他们的意愿能够体现在规划中,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规划的实施中来。 “多规合一”的改革方向也是我国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原则。这一方向要求将各类规划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确保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这不仅可以避免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还可以提高规划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总的来说,强调“农民主导”和坚持“多规合一”的改革方向是我国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这些做法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村民意愿的尊重,也确保了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期待我国村庄建设和发展更加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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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5-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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